汉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7号)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我市重点围绕涉及民法典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证明事项等方面,以及超过有效期、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与政策要求不相符等常规监管内容,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除程序性规定、技术规范和实施法规、规章的文件外,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试行、暂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一律废止,确需继续使用或重新制定发布和修改的,须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2018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确需继续使用的,由起草或实施部门开展评估并启动修订程序。逾期未重新发布的一律废止。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已经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和管理的依据。
三、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于2023年2月1日前,自行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8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件)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
序号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汉政发〔2020〕19号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非常规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0年9月10日 |
2 |
汉政发〔2020〕23号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20年9月9日 |
3 |
汉政发〔2020〕24号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节约用水奖惩办法的通知 |
2020年10月21日 |
4 |
汉政发〔2019〕9号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
2019年5月13日 |
5 |
汉政发〔2022〕9号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的通告 |
2022年6月5日 |
(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2件)
序号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汉政办发〔2018〕67号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2018年11月30日 |
2 |
汉政办发〔2022〕28号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22年6月29日 |
附件2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件)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序号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废止理由 |
1 |
汉政发〔2020〕20号 |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暂行办法 |
已过有效期 |
(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2件)
序号 |
文 号 |
文件名称 |
废止理由 |
1 |
汉政办发〔2020〕31号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和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已过有效期 |
2 |
汉政办发〔2019〕23号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制度的通知 |
已过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