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对象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内容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汉中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和解决。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协调。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有关事项。
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名录有关事项。
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结合“网格化管理”指导县区合理划分普查区域等工作有关事项。
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服务业行业有关事项。
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教育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做好普查有关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资料。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及相关中省驻汉企业做好普查有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治安有关事项。
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有关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普查经费落实,并协调县区财政落实相关经费,保证普查工作需要。
市人社局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缴纳失业、工伤保险的企业及职业培训机构等名录资料,并协助做好清查和核查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区域地图有关事项。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地产企业、物业部门配合普查有关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做好普查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大型商超做好普查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文化事业单位名录,组织旅行社、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做好普查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名录资料,协助做好普查相关事项。
市体育局负责提供体育行业名录资料,协助做好普查相关事项。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行政记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等相关事项。
市智慧城市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数据处理相关事项。
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行政记录、数据信息、纳税资料等有关事项。
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汉中车务段、市邮政管理局等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市金融办负责协调涉及7类地方金融组织配合普查有关事项。
汉中海关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
市政府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推进本辖区、本单位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各县区,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3〕1号)精神,以及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有关要求,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因普查经费短缺或者拨付不到位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和惩治力度。
(二)强化部门协作。要强化合作、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普查能够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能够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普查区划分,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查。
(三)确保数据质量。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四)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