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中省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计划和标准。
(二)贯彻执行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措施。
(四)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根据中省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保目录准入办法。
(五)贯彻落实中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招标采购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贯彻落实中省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和资金监管。
(十)制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改革方案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承担本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二)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十三)监督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优惠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需强化的职能。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我市统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安全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脱贫攻坚等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业务和对外合作交流。
(二)法规与监督审计科。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信访等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医疗保障对象的“一站式服务,一单式结算”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核算办法和收支预决算,负责提出医保基金拨付使用意见,并监测监督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推进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稽查监督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受理查处医疗保障领域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审计检查医保基金收支运营;负责统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监督落实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全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拟订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参保人员待遇审核、报销和支付等工作。承担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相关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和资金监管。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拟订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中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确定和修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改革,对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收费行为监督机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招标采购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6-2626788
办公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