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
单位职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制定人才开发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才发展规划。负责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吸引留学人员来汉(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措施或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社会保障机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招商引资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指导创业工作。制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就业援助措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培养和激励措施。牵头负责全市脱贫攻坚就业创业工作,组织贫困劳动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扩大贫困人口就业,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四)负责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全市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状况监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急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统筹制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技能人才发展规划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牵头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相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改革的宏观调控。
(十)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工作相关方面规范性文件和规划,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完成《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清单》规定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全市毕业生就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定;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科室:
1.办公室(负责人:张吉敏,联系电话:0916-2626322)
科室职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督促落实机关工作制度及重要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组织协调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政务协调管理、政务信息公开、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办公地点:市政府1号楼605室
2.就业与人力资源市场科(负责人:张磊,联系电话:0916-2626121)
科室职责: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计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措施;拟定全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
办公地点:市政府1号楼612室
3.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负责人:张东红,联系电话:0916-2628606)
科室职责:制定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资源规划和人才资源开发、流动意见并组织实施,制定并发布人才资源开发目录;负责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负责实施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工作;制定吸引留学人员来汉(回国)工作、定居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办公地点:市政府1号楼632室
4.培训教育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人:曾妮,联系电话:0916-2626729)
科室职责:综合管理全市技能人才队伍,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引进、管理、培养和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相关职业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及协调工作;落实国家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全市技能人才资格评审、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技能项目竞赛;建立全市技能人才信息库;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办公地点:市政府1号楼623室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人:林彤,联系电话:0916-2626130)
科室职责: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全市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中省市各类专家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资格审查推荐工作,负责各级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管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
办公地点:市政府1号楼636室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人:马炜,联系电话:0916-2626321)
科室职责:指导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聘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惩戒、解聘辞聘等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并承担获得表彰奖励人员的管理等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和市政府各部门评比表彰奖励事项。
办公地点:市政府1号楼608室
7.农民工工作科(负责人:高晓安,联系电话:0916-2626158)
科室职责:贯彻实施上级农民工工作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家庭服务业体系建设工作。
办公地点:市政府1号楼613室
8.劳动关系与法制仲裁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人:,联系电话:0916-2626620)
科室职责:拟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措施,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指导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审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统筹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并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市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的处理;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审核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办公地点:市政府1号楼617室
9.工资福利科(负责人:李鲜,联系电话:0916-2626151)
科室职责: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休息休假和离退休政策落实及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工资审批和退休人员待遇审核工作,核定市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承办市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市政府1号楼607室
10.养老保险科(负责人:黄玮,联系电话:0916-2626342)
科室职责: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政策;承办全市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拟定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承办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
办公地点:市政府1号楼613室
11.失业工伤保险科(负责人:金星,联系电话:0916-2626654)
科室职责: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监测、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拟定全市工伤保险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措施,负责市级相关单位工伤认定,指导全市工伤认定工作。
办公地点:市政府1号楼606室
12.基金资金监督科(负责人:冀鑫,联系电话:0916-2626639)
科室职责:贯彻执行社保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各项基金、资金监管政策;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和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则;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组织建立社保基金专项资金监督举报系统,负责相关社保基金及就业再就业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安全的监督检查及内审工作。
办公地点:市政府1号楼609室
13.行政审批科(负责人:李阳,联系电话:0916-2626871)
科室职责:根据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授权,承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承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相关工作。
办公地点:市政府1号楼6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