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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人:吴辉            联系电话:0916-262654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汉中市民主街62号

        单位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环境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规定、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六)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九)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

        (十二)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十三)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合作交流,负责生态环境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市圣爱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推动公众和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科室:

        (一)政治部(周天平:0919-2639096办公地点:汉中市民主街62号)

        负责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日常工作,承担局党组会议组织筹备及决定事项的办理工作;指导直属机关党委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基层群团组织建设。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队伍政治、思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落实好市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系统内部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系统单位和个人创优评模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行政体制改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承担全系统干部的录用、选拔、调配、任免、考核奖惩等工作。承担全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人才推荐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配合脱贫攻坚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王鑫:2216589办公地点:汉中市民主街62号)

        负责全局政务事务工作,协调日常公务活动。负责公文处理,牵头重要公文、综合材料、行政报告的起草、审核、把关,做好收文、批阅、传送、督办、归档,审核、发文等工作。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组织协调局务会、专题会、全体人员会等会议,做好相关纪要发布工作;牵头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档案资料管理,牵头完成年鉴、环保志、大事记、周工作要览编印。承担本系统经费管理工作,审核、汇总本系统各单位财政预算、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车辆、会议室调度管理,承担后勤管理日常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自然生态保护科(王文海:2729292办公地点:汉中市民主街62号)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区、全市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县区政府实施全市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监测管理、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负责脱贫攻坚相关工作,生态环境系统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任务落实。承担青山保卫战工作,牵头组织“绿盾行动”、秦巴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协调、联络对接和工作落实。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规科(韩波:2520991办公地点:汉中市民主街62号)

        拟订市级生态环境方面综合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指导并实施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咨询和技术审核,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普法工作,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准入制度,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与信用平台建设,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稳增长、促投资工作,优化营商环境。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污染物排放控制科(贾莹:2729295办公地点:汉中市民主街62号)

        协调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监督考核全市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全市排污许可制改革,制定市级改革配套措施,承担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负责重点污染源名单确定。参与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实产能淘汰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省、市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制定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监督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统筹考核结果运用,追赶超越和“五新战略”工作。承担蓝天保卫战监督指导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水生态环境科(何钊:2639095办公地点:汉中市民主街62号)

        监督管理全市地表水环境、城乡工业污染源防治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配合拟定水功能、噪声功能区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配合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配合做好流域水调度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提出并督促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督促全市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牵头承担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碧水保卫战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土壤与固废辐射管理科(李岩:2996257办公地点:汉中市民主街62号)

        承担全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医疗废物、重金属、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考核评估制度。参与涉土壤、重金属、化学品等污染防治项目相关工作。指导并参与尾矿库日常监管、数据调度、信息统计,指导并参与农用地现状调查和监测评估,提出治理建议。负责核安全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净土保卫战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生态环境应急科(鲁建恒:2729289办公地点:汉中市民主街62号)

        负责突发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应急工作。拟订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应急演练。对全市生态环境风险进行预测预警,对较大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建立跨省、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损失评估,督促修复生态环境。承担市级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重点行业风险源、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承担环境安全防控及反恐、维稳、扫黑除恶,配合做好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安全生产、消费者权益保护、禁毒、消防、道路安全等有关工作,建立完善并管理全市生态环境数据监控平台(智慧环保),牵头环保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实时数据监控、统计分析、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牵头做好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规划与科技科(王爽睿:2639216办公地点:汉中市民主街62号)

        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规划,协调、审核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科技工作,指导环境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承担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资金项目的管理及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审计相关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城市创建工作办公室(临时机构,叶秋蓉:2639129办公地点:汉中市民主街62号)

        负责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日常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检查、督促、调查研究和工作调度;起草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相关文件、各类重要文稿。负责市局综合创建工作,制定各项创建工作安排、意见,并推进落实。完成综合创建各项任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