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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机构职能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全市重点目标防空方案。

        (三)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会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兼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在法定权限内,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立项和审计,监督管理人防工程质量,负责人防直管工程建设实施并验收。

        (四)制定防空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计划及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党政军机关要地和重点经济目标设施防空袭方案、平时演习和战时防空方案的落实。

        (五)负责人防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人防专业队伍组织建设和训练,制定全市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人防指挥、通信网络、警报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依法发布防空警报试鸣公告,定期组织防空警报试鸣。

        (六)制定全市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组织人防干部教育培训和人防科学技术研究。

        (七)制定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直管工程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单位工程平战结合,安全使用;负责战时配合城市防空和要地防空作战;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

        (八)依法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人防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负责直管工程开发利用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负责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 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承担本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本部门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调查研究等政务材料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等办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及人员队伍管理工作;承担重要决定事项的检查督办工作,承担本部门日常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指挥通信科。承担编制、修改汉中市防空袭预案;依据批准后的防空袭预案进行各项防空袭斗争准备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确定的重要经济目标进行有效防护,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指导、检查确定的城市人口疏散地,做好疏散人口的安置和物资储运、供应的准备工作。指导疏散安置地区、疏散单位做好城市人口接收安置和疏散的具体计划,并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安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演练;根据人民防空的需要拟定群众防空组织的扩编计划;编制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安排、指导、检查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政府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积极配合军分区搞好城市防卫作战的准备工作;拟制指挥、通信业务年度训练计划,收集、整理敌情、我情等有关资料。承担指挥通信、警报通信网的业务建设;与有关部门建立协同通信,组织实施警报试鸣演练。

        (三)工程规划管理科。承担人民防空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人民防空规划与城市各类规划的衔接、结合和执行工作;承担依法审批汉中城市及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承担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行为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建设的执法管理和人防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老旧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的行业管理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6-2226555

        办公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43号政府1号办公楼

        网站地址:http://rfb.hanzhong.gov.cn/

        网站联系电话:0916-2530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