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1年汉中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按照中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起草了《汉中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为使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公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时限为15日(2021年6月25日至7月10日)。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于7月10日前反馈至汉中市司法局。
电子邮箱:HZFZDC@126.COM
邮寄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65号
联系电话:0916-2626982(传真)
汉中市司法局
2021年6月24日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新时代追赶超越的关键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际,现制定我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党委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各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检查,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规定,强化督察考核,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的重要标尺。市县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具体学法活动,常态化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制度化开展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测试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部门,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4.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加快数字化平台化集成应用和政务数据开放共享,优化审批服务事项流程,积极拓展“全程网上办”和“最多跑一次”事项。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深化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动政务服务高频事项“一网通办”“一网办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继续推行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并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推进市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继续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政策出台前实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修订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全面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确保《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效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持续压减工程建设、水电气暖、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审批时限。降低企业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优化公共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教育、卫生、养老、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提升公共服务建设水平。完善重大疫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严格执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总体规划,持续整治秦岭“五乱”问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加强水污染治理,强化长江流域特别是河道排污口管理,继续推进汉江等河湖综合整治,做好水源地保护。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督察,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检查,大力推进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快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八·五”普法工作。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经验基础上,以宣传《宪法》《民法典》为抓手,积极谋划“八·五”普法开篇工作。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0.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前瞻性研究论证,编制好年度立法计划,建立行政立法项目储备库。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制定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增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做到简明易行。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特色领域立法,加强与民法典关联、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及时清理不适应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防范立法风险,做好风险评估。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加强立法指导和培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1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监督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汉中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进一步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贯彻落实《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汉中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部门协作,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落实。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在市、县级五大领域机构改革改革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部门综合执法。推进执法重心向县、镇两级政府下移,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制定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机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落实省政府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意见,推进裁量依据制度化、裁量行为规范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全覆盖,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加强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记录平台运用和信息共享,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6.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落实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化解责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扩大专职人民调解员覆盖范围,形成“人民调解+市域治理”新经验。落实救济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充分发挥仲裁、行政裁决、律师调解“分流阀”作用,深入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坚持诉访分离,进一步规范网上信访业务受理办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仲裁工作。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机制作用,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仲裁机构的联系与指导,推进仲裁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 市中院、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8.形成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合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应诉水平,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认真落实检察机关的相关检察建议。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审计监督。(责任单位: 市纪委监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媒体或网络问政等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等行为。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中院等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编制《2021年度汉中市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实施方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应用。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提高全体综合执法人员执法质量与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2.强化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严格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做好政府督查工作,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审计机关独立行使监督权,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3.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配合纪委监委机关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坚持重大事项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主动向政协通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一、制定必要性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新时代追赶超越的关键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切实做好2021年汉中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按照中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起草了《汉中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起草的《汉中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在承接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陕西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部署的重点任务基础上,主要依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汉中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分为: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共计六大部分,二十三条具体内容。
(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部分,明确了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积极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部分从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行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服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和“八·五”普法工作等方面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部分对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监督管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部分,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执法责任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五)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部分提出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仲裁工作。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部分,明确了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形成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