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林)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10号)要求和《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评定办法》)规定,决定开展我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推荐申报工作。同时,根据《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陕农业发〔2014〕63号)有关规定,同步开展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省示范社”)评定监测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在对2017年省农业厅等10部门下发的《关于认定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取消监测不合格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通知》(陕农业发〔2017〕23号)认定和监测合格的912家省级示范社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申报推荐今年的省级示范社。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的示范社标准,注重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推荐真正代表当地合作社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水平,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的合作社。
申报国家示范社、全国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的,原则上应是省级示范社、省级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省级示范社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示范社,应是市级示范社,符合省农业厅等10部门下发的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的标准,逐项对照,严格把关。同时,根据新修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
1.年度报告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
2.财务会计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号)规定,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计入相应科目。
3.社务管理规范。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数为五十一人。
4.社会声誉良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社风清明,恪守信誉,公平竞争,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二)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申报条件
申报陕西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要符合省农业厅等10部门下发的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的标准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备法人资格。有具体的章程,在民政或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
2. 规模较大。农民用水户达到100户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积500亩以上;
3. 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灌溉管理、工程管理、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等制度;
4. 组织运转基本正常。管理目标任务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心强,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资金、经营管理规范,用水、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5. 管理成效比较明显。在工程维护、分水配水、水费计收等方面成效明显,农业用水秩序良好,得到用水户、当地政府和水利部门的充分肯定。
(三)国家示范社、全国用水组织示范组织推荐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示范社、全国用水组织示范组织原则为已认定的省级示范社、省级用水合作组织示范组织,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示范社评定办法》规定的标准。
三、名额分配
本次申报推荐省级示范社300家,申报国家示范社60家,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同时,各市(区)可按省级示范社监测不合格数量再递补增加同等数量申报推荐名额。
各市区申报示范社要兼顾产业分布,在符合申报条件、不降低评定标准的前提下,突出规范办社、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理念,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经营粮棉油、菜篮子产品等重要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提供有关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和贫困地区扶贫成效显着的农民合作社予以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
四、监测评价及申报推荐程序
(一)监测评价程序
1. 自查上报。所有省级示范社和省级用水示范组织填报《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范社运行监测表》(附件9),与其它相关资料一并报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 县级核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联席会等形式,会同水利、林业、365提供参考号BAVF_365bet开户地址_365地址社等部门和单位,对辖区省级示范社所报材料真实性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形成核查名单汇总表,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省级示范社运行监测原始资料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保存不再上报。
3. 市级审核。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联席会等形式,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省级示范社监测情况进行审核,提出监测意见,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4. 专家组审查。省级示范社联评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形成专家组,对各市(区)监测结果进行审查,提出监测意见和建议。根据专家组的监测意见,省联评组办公室形成审查报告并提交省级示范社联评组。
5. 联评组审定。省级示范社联评组根据省级示范社联评组办公室提交的审查报告,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作出审定意见。
6. 确认公布。监测合格的省级示范社,以省农业厅文件确认并公布。监测不合格的或者没有报送监测材料的,取消其省级示范社资格,从省级示范社名录中删除。
(二)申报推荐程序
1. 申请。凡2016年3月底前经当地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设立、达到省级示范社和国家示范社标准的农民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国家、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5,以下简称《申报书》),并加盖合作社公章,同时填写合作社、用水组织申报单位情况表(附件6,附件7),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国家示范社的电子版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合作社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填报提交。
2. 推荐。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联席会等形式,会同水利、林业、365提供参考号BAVF_365bet开户地址_365地址社等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省级示范社和国家示范社标准,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工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核对申报单位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特别要核实有无税务登记和年度报告,否则不得推荐。初审合格的,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3. 上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联席会等形式,会同水利、林业、365提供参考号BAVF_365bet开户地址_365地址等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工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认真组织专家评审。对复核合格的,在《申报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按照《国家、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全国用水合组织示范组织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1)数量向省农业厅(省联评组办公室)等额推荐。上报文件同时抄送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4. 评审推荐。省联评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联合审定的推荐意见,对示范社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国家示范社和省级示范社推荐名单和复核意见,形成评定工作报告报省联评组审定。省联评组审定后,在有关媒体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申报情况分类处理。申报国家示范社的,按照申报名额推荐农业农村部。申报省级示范社的,由农业厅等十部门联合发文认定为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五、申报推荐时间及材料
请于7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各1份(申报国家示范社的2份)报送至省农业厅。
(一)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
(二)已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的相关材料(会议纪要、会签文件等);
(三)《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陕西省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市(区)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用水示范组织总体情况说明》(见附件4),国家、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见附件5),国家、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情况表(见附件6),全国、陕西省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申报单位情况表(见附件7)。
(四)《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运行监测汇总表》(见附件8)。
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于7月31日前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zgnmhzs.cn)完成申报,在线填报提交单位基本情况(格式见附件6、7),附件2—5的纸质版材料要求通过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电子版通过系统同时提交。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申报书》和提供有关附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县级农经机构要对《申报书》和有关附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准确无误的,可加盖公章。申报国家示范社的需要区县、地市用户在系统中逐级审核。
(三)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必须征求发改、财政、水利、税务、市场监管(工商)、林业、银行业监管、365提供参考号BAVF_365bet开户地址_365地址社等部门和单位意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保证申报信息的准确和全面,避免申报材料出现遗漏、重复和错误。
(四)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